//www.xsqgt.com Wed, 30 Jun 2021 07:41:58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7.1 垫江县: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讲基层行活动 //www.xsqgt.com/archives/107010.html Wed, 30 Jun 2021 08:36:53 +0000
宣讲报告会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沈建英)近日,垫江县普法办组织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律工委等单位组成宣讲团到龙溪河流经的乡镇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讲基层行活动。

  活动中,宣讲团成员围绕长江保护法、民法典、全民反诈等3个专题进行了宣传和讲解,通过将相关案例和法律解读制作成精美的PPT,用鲜活的案例、生动的语言阐述了长江保护法和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亮点特色以及新型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作案的方式手段及识别、防范和止损技巧等,进一步宣传了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加深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据悉,此次宣讲活动将覆盖龙溪河流经的11个乡镇,受众约1200余名干部群众,所到之处,乡镇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宣讲活动通俗易懂、易记、易行,涨知识,受教育,活动受到一致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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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川渝合作 加强联防联控 //www.xsqgt.com/archives/106977.html Wed, 30 Jun 2021 05:09:47 +0000 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任丽娟——

深化川渝合作 加强联防联控

任丽娟

  日前,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任丽娟从国家水利工作的角度,围绕《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水利部门的意义、价值,以及该法对河长制的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分享。

  问:保护长江一直以来都是市水利局的重要职责,那么《长江保护法》的施行对水利部门的工作开展有哪些意义和价值呢?

  答:《长江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在新发展阶段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重庆市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是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问:《长江保护法》中涉及水利部门的条文有哪些,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吗?

  答:《长江保护法》共分9章96条,涉及地方水利部门职责的条文有27条,主要包括水资源管控、节水管理、岸线管制和修复、采砂管理、消落区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长江保护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水利部门在长江治理保护中承担着重要政治责任。

  问:《长江保护法》中与水利部门职责相关的条款不少,其中有哪些亮点和重点呢?

  答:《长江保护法》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促进水利行业监管来说有两大突出亮点:

  一是对于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加强了处罚力度,提高了最高罚款额度。比如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以前对违法行为罚款额度较低,与非法采砂获得的暴利相比,违法成本较低,现在罚款额度提高后,违法成本大大提升了,对违法者将会产生较大的震慑。同时,填补了在长江支流没收违法活动船舶、设备、工具的空白。以前仅在长江干流有规定,在长江支流未作明确规定,让不少采砂人钻了空子,把战线从干流转到支流上。现在将支流范围也纳入其中,让非法采砂人无空可钻。

  二是首次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提升了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长江保护法》提出了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同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为生态流量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

  问:《长江保护法》对河长制工作是否也提出了相应要求?请您介绍一下。

  答:为落实党中央有关建立“河长制”的要求,《长江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级河湖长的责任,为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提供了法律支撑。从市河长办的角度,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级河长常态化巡河、规范化履职,坚决杜绝巡河不查河、查河不治河。全面推行“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侵害河湖行为。加快推进“智慧河长”建设,实现河长制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深化川渝“河长制”协作,加强长江流域保护联防联控,促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调保护治理,加快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问:在《长江保护法》的普及过程中,水利部门该如何确保权威性?

  答: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规定,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执行水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把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重点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严厉惩处到位,以强有力的执法,增强法律权威性,维护正常的长江水事秩序,让胆敢挑战法律权威、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记者 舒楚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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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既出重拳又出长拳 //www.xsqgt.com/archives/106759.html Wed, 23 Jun 2021 01:49:26 +0000   

检查禁渔工作

  “大爷,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每年3至6月属禁钓期,请收起你的渔杆……”在重庆市璧山区璧南河、梅江河、璧北河等干流及支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巡河、劝离、宣传已成为当地护渔人员的工作常态。

  自实施长江十年禁捕工作以来,璧山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部署,切实加强党对禁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最高站位、最严标准、最强措施,全面推进禁捕工作,让“禁渔令”铁令生威。

  高位推进构建体系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2020年12月31日,璧山区人民政府在璧泉街道中央大街开展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璧山区内3条干流及支流实行十年禁捕措施。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长江十年禁捕,我区作为重要一域要服务全局,工作要走在前列,要以工作实效擦亮‘儒雅璧山、田园都市’城市名片。”璧山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纳入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上紧紧围绕建设生态融合发展先行区和主城“迎客厅”建设,把璧山天然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之一。

  璧山区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副区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就渔政执法能力提升、打非断链、渔民安置保障、禁渔公告、部门联合执法、护渔队伍组建、工作考核等方面制定下发了系列文件,为长流流域十年禁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使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今年1月下旬,璧山区长江十年禁捕退捕渔民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各镇街分管领导和护渔队负责人对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安排了镇街2021年工作要点:要抓紧做好禁渔宣传,营造全区禁渔的浓厚氛围;要切实抓好队伍组建,全面提升执法能力;要持续抓好“三无”船舶处置,确保天然河流无涉渔船舶;抓好非禁渔水库的勘查工作,按时上报数据。会议要求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搞好经费保障,要把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逗硬考核。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禁捕范围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璧山区15个镇街和160余个行政村及全区农贸市场实现了禁渔通告全覆盖张贴。

  据了解,自长江十年禁捕全面启动活动开展以来,璧山区制作了禁渔条幅、政策解读宣传单、禁捕通告、禁渔政策宣传折页、禁渔案例警示折页共5类6万余份宣传资料发放到各镇街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知晓度,同时,也为执法部门打击非法捕捞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营造“不敢捕、不想捕、不能捕”的良好社会氛围,璧山区积极利用华龙网、重庆法治报、市区级官网、璧山电视台等党的宣传喉舌,大力宣传禁捕政策和法律法规;各镇街和村居在公告栏、农贸市场、超市普贴禁渔公告和宣传海报;利用移动宣传车、移动视频彩铃、乡村大喇叭等加强禁捕宣传和提醒,让禁捕政策响辙璧山大地。

  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吗?我们七塘镇抓到一个扳罾的,请你们下来给我们做一个网具和水域认定。”“何队,请问你们什么时候有空,我们区公安局有一个罾网需要技术鉴定。”“我们是璧城昨晚抓到两人在非禁捕水域实施电捕鱼,请你们及时过来办理交接手续。”……这是璧山区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建立以来,密切协作的点滴。

  近年来,璧山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确保不让“禁渔令”成为一纸空文。该区着力在常态化监管上下功夫,认真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积极统筹执法力量,聚焦关键时段,主动作为,抽调精干力量,采取“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方式,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段认真开展日常巡查、专项巡查、联合执法等行动,切实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

  特别是今年以来,璧山区切实把禁捕工作融入党史学习教育,注重形成合力,通过制定下发《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捕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了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6部门及镇街联合执法常态机制,要求各部门执法人员把维护当前良好禁捕形势作为践行学史力行的有效路径,多办案,办好案;对区内3条干流及51条支流实行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有案必查;对禁捕工作需技术和力量支援的,成员单位有求必应。

  据了解,自2020年以来,璧山区办理非法捕捞刑案16件,行政案件10件,生态赔偿案3件,出具网具鉴定意见8件,收缴非法网具150余张,暂扣鱼杆600余根。通过密集行动、重拳出击,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取得初步成效。

  “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是一件大事、急事、难事和要事,既要出重拳,又要出长拳。”璧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区将切实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禁捕工作,切实遏制相关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通讯员 何东海 记者 何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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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工作 //www.xsqgt.com/archives/106758.html Wed, 23 Jun 2021 01:47:40 +0000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文星——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工作

文星介绍《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举措

  近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文星受邀出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系列专家访谈活动。文星结合规划自然资源职能职责,介绍了《长江保护法》出台后,对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促进作用和重要意义,并提出了下一步贯彻实施的工作举措。

  问:《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从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来看,《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最重要的是,它对编制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并实施用途管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长江保护法》确定的一系列重要制度中,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有效的分区、分类用途管制,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抓手。同时,《长江保护法》确立了国家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治理原则,要求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统筹推进长江流域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要求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问:在长江保护方面,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都取得哪些成效?

  答:一是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强化统筹引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统筹谋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分区和重点工程,逐步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生态保护修复,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整治,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组织编制了《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六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六江”生态廊道建设。

  二是加快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积极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按照“山为骨、水为脉、林田湖草为肌体”的思路,精准部署实施了区域生态系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7大类工程,累计完成营造林54.8万亩、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216个、历史遗留废弃关闭矿山治理修复909公顷、土地整理5159公顷,确保了试点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三是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完成了涉及26个区县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治理图斑914个、面积2214公顷。

  问:下一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方面还有哪些部署?

  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法治轨道上切实推进长江保护工作,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做好资源调查,夯实基础底数。通过对我市长江流域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状况的调查,建立健全我市长江流域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抓好长江干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保护地、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为重点,开展一批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矿产、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确权登记全覆盖。

  加强规划统筹,严格用途管制。做好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与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及上位规划的对接,强化“一张图”“一盘棋”,合理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长江干支流岸线规划用地审核,推进生态修复,保障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系流和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加强多方联动,形成执法合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保护的安排部署,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将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作为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管控的保障,对长江流域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舒楚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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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www.xsqgt.com/archives/106691.html Mon, 21 Jun 2021 01:25:58 +0000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生态法)学院教授、重庆市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张志辽——

以立法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张志辽分享心得

  6月17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生态法)学院教授、重庆市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张志辽,以深度访谈的形式,从《长江保护法》的法律意义,如何确保高质量的实施效果,社会大众应该做什么以及作为承担上游责任的重庆怎么做等方面,分享了他的心得和建议。

  问: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制定这部法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黄金水道,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与未来所承担的历史责任;是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愿望的具体实践。

  问:《长江保护法》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如何确保《长江保护法》具有高质量的实施效果呢?

  答:从法律规定看,主要是突出了“统筹”“协作”和“协同”三个关键词。比如,《长江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第六条规定: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这些规定,都明确强调了《长江保护法》实施要突出决策统筹、制度协同、机制协作的要求,并以此为统领,不断细化和完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行为规范和协同行动。

  问:前面已经谈到了《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如何为这部法律的运行作出自己的贡献呢?

  答:从我们的观察看,《长江保护法》实施3个多月来,老百姓谈论最多的就是十年禁渔,其他方面关注度比较低。其实,这部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产和生活联系都非常紧密。比如,《长江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长江流域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库区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禁止施用化肥、农药,科学调控水库水位,加强库区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消落区良好生态功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城乡居民绿色消费的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回收押金、限制使用易污染不易降解塑料用品、绿色设计、发展公共交通等措施,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由此可以发现,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库区消落区的农业生产者来讲,就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对个人生活来讲,要求做到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绿色消费、简约生活等等。

  问: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在《长江保护法》生效后,应如何更好承担“上游责任”,对此有什么建议?

  答: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肩负着维护长江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过去几年,全市各级组织、各个单位、广大市民上下同心、戮力前行,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保护实践,比如凝心聚力打造的“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广获赞誉,重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川渝联合治河获评“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等等。随着《长江保护法》的颁行,我们既要总结已有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在高起点上开启新征程,更要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为契机,深入宣讲《长江保护法》,尤其要在协同立法、联合执法、协作司法、全民尊法等方面展现新作为、贡献新智慧,用持续健全的制度体制机制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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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环境执法实战大练兵 //www.xsqgt.com/archives/106364.html Wed, 09 Jun 2021 01:52:45 +0000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6月7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长江、嘉陵江、乌江”沿线环境执法实战大练兵动员部署暨行前培训会,标志着聚焦“三江”沿线26个区县、为期5天的环境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正式展开。

  据了解,本次实战大练兵活动主要集中在重庆市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沿线两侧岸线3公里范围内开展,以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企业)等为重点排查对象,重点排查打击废水、固(危)废、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环境安全隐患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立行立改一批、约谈督办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移送公安一批、公开曝光一批,推进解决“三江”沿线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相较于往年,今年的环境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更具统筹性、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活动中,要求充分利用水、大气、土壤、自动监控等大数据监管系统筛查问题线索,对被检查对象精准“画像”;全面运用无人机、无人船、热成像仪等现代执法装备,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和效率,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强化执法信息现场查询采集、执法情况全过程留痕。

  本次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化落实生态环境系统内业务管理与执法监管合作机制,在线索分析、案件查办、技术支撑、宣传报道、效果考评等方面形成合力;继续强化与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深度协作,共同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形成联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大执法格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专门的考核评比规则,坚持每日评价、综合评比相结合,注重对发现问题精准度、违法案件立案质量、典型案例解析效果等方面的系统评估,将评出10个优秀组织单位、5个优秀执法团队、20名优秀执法能手、10个优秀典型案例,以考促练、以评促比,确保实战练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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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释法”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www.xsqgt.com/archives/106365.html Wed, 09 Jun 2021 01:49:37 +0000   

听证会上,检察官以案释法

  “原来电鱼会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这么大的损害,我愿意认罪认罚并对生态进行修复。”6月3日,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云阳县检察院联合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在云阳县双龙镇举行,到场的6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表示后悔。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发生在云阳县双龙镇渠马河河段,6名犯罪嫌疑人使用法律明确禁用的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今年5月,按照案件集中管辖规定,云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和“刑事+公益”试点“一案双查”工作机制,云阳县检察院同时审查该案是否存在公益诉讼线索。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案件公正处理,加强《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法治宣传,万州区检察院、云阳县检察院决定就部分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是否作不起诉决定以及如何修复受损生态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5名万州区、云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和评议。

  “你知道自己是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吗?”在听取承办检察官案情介绍后,有听证员向犯罪嫌疑人提问。“我没想到,捕鱼的渠马河是长江支流,也属于禁捕区域。”一名犯罪嫌疑人答道。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大多数同类型案件发生原因在于,一些捕鱼爱好者对长江十年禁捕的相关规定了解不全面。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长江保护法》出台背景、电捕鱼的危害、禁捕范围、时间和相关禁止行为等开展以案释法。“这次公开听证会在案件发生地召开,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希望犯罪嫌疑人可以现身说法,告诫身边的人不要去电鱼,共同守护我们的长江母亲河。”听证员们纷纷表示。

  据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介绍,该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依法惩治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捕、不起诉,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实施。

  自今年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以来,万州区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9件58人,从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件,立案4件,已督促6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1.3万元。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王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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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严打联治筑牢长江生态屏障 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05起 //www.xsqgt.com/archives/105085.html Fri, 23 Apr 2021 06:57:04 +0000   (记者 李亚)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公安机关重点围绕水域内涉渔、涉砂、涉污方面非法活动,联动多部门强力开展专项行动,协同完善防风险、打犯罪、保安全、促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了长江生态屏障。截至目前,我市共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05起,打掉犯罪团伙9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39人。

  整治非法捕捞重点水域

  我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委梳理出长江干流哑巴洞等24个非法捕捞问题较为突出的水域,并提请市委政法委列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挂牌整治。工作中,各地深入走访退捕渔民家庭、困难渔民家庭、特殊人群家庭、涉渔重点区域、各地钓鱼组织,组织巡逻队、巡逻车、巡逻艇等加强显性巡防,集约优势警力实施专案经营,重点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破获非法捕捞案件7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9人,打掉犯罪团伙5个,24个挂牌整治水域实现整治期限内全部摘牌。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牵头建立了有奖举报、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部门协作机制,强力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截至目前,我市共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05起,打掉犯罪团伙9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39人,移送起诉909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224套,查扣涉案船只38艘,查获渔获物1967公斤。其中,“9·8”非法捕捞专案,被公安部评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

  市公安局联合市水利局等部门出台《重庆市河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移送程序规定》,建立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紧盯“船、砂、人、案、钱”五要素和“采、驳、运、销”四环节,提升打击合力和执法效果,对非法采砂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非法采砂案件从2017年的42起下降到2020年的6起,今年暂无新立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同市河长办等8个市级部门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对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沿岸12544家重点排水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获取违法犯罪线索200余条,立案侦办刑事案件48件,打掉涉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犯罪黑窝点23个、犯罪团伙1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同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活动开展同步治理,排查重点企业2620家次,整改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305个,依法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59件,打掉犯罪团伙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6人。

  目前,我市已启动新一轮非法捕捞、非法采砂以及污水排放重点水域挂牌整治工作。同时,公安机关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转产上岸帮扶措施,基本实现全市渔民需转尽转、应保尽保、需训尽训、应兜尽兜“四个100%”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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