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sqgt.com Sat, 09 May 2020 01:45:02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7.1 南岸区司法局提供多方位法律服务 助企业复工达产提速换档 //www.xsqgt.com/archives/96274.html Fri, 08 May 2020 01:42:00 +0000   本网讯(记者舒楚寒)为全力护航企业复工达产增效,疫情防控期间,南岸区司法局科学部署、多举并措,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谢谢你们的专业建议,我们的订单顺利完成了。”近日,南岸区某外贸企业负责人对法律服务“先锋队”的服务点赞。

  据悉,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在南岸区司法局组织下,该区成立法律服务“先锋队”,由18家律所62名律师组成“战疫”法律服务团,投身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法律服务“主战场”,建立网上联席会议制度,免费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建议,律师服务团成员坚持企业微信群24小时值班,随时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截至目前,他们为企业提供因疫而产生外贸订单延期及违约处理、风险防范及劳动争议等问题法律咨询52件次。

  “单位复工了,但是说要降薪,这个合法吗?”近日,南岸区司法局12348的工作人员接到辖区企业员工的电话咨询。

  为了提供“疫”线优质法律服务,南岸区司法局实行在线咨询和线下预约“双轨制”。通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采用12348热线电话、微信群、南岸司法APP等多元化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在家办”“线上问”“网络问诊”等精准便捷法律服务。截至目前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380多人次,给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60多人次,成功办结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7件,为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抗疫复产、农民工返岗复工保驾护航,争当矛盾化解“主力军”。

  针对涉企的矛盾纠纷,疫情防控期间,该局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等工作,指导各司法所和11个调解中心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及时化解企业在物业租赁、劳动用工等各类矛盾纠纷,以“解百家难,暖群众心”为己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累计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2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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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支招 //www.xsqgt.com/archives/96196.html Fri, 01 May 2020 08:10:04 +0000   本网讯 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市一中法院联合辖区江北区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规则指引,统一裁决尺度,注重价值引领,进一步引导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市一中法院及辖区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公正高效审理涉劳动者权益案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其中,2019年,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民事案件14108件。市一中法院结案1327件,结案率97.57%。2020年疫情期间,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民事案件2144件。其中,市一中法院结案292件。

  案例一

  约定年假未休,用人单位应补偿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同样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基本案情:牟某与某公司签订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某公司聘任牟某为新能源板块总经理,保证牟某每年不少于15天的年休假。2018年10月1日,牟某从该公司离职,后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资方支付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诉讼中,牟某自认2018年已休年休假5天。

  重庆一中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当事人约定高于法定年休假天数或工资报酬标准的,均合法有效,不属用人单位单方给予劳动者的劳动福利,未休假均可按约定或法定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和单位双方合同约定牟某每年享有15天的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按照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牟某自2016年12月1日入职,至2017年11月30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此后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至2018年10月1日牟某离职为止,折算牟某2017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1天,2018年11天,尚有7天的年休假未休。据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按法定日工资收入300%的标准,向牟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官点评: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同样应支付未休年休假3倍工资。

  案例二

  假期最后一天,家住异地的职工返回单位途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裁判要旨:职工家住异地,与单位相距较远,为了保证次日能够及时、正常上班,节假日提前一天返回,既符合其惯常往返方式,符合常理,也符合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基本条件,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职工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据此,家住异地的职工因此遭遇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应当认定为工伤。

  基本案情:2018年4月5日至7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7日16时许,王某乘坐单位配备的车辆从居住的江北区返回位于280公里外万州区的工作单位。19时55分许,在途中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区人社局以“4月7日不是工作日,王某不是正常上班”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经上一级人社局复议予以维持。王某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属于工伤,判决撤销两级人社局的决定。区人社局对此提起上诉,认为对王某不应认定为工伤。

  重庆一中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不是上班时间,但王某异地工作,家庭与单位相距较远,提前一天返回既符合其一贯往返方式,也符合常理,同时亦符合公司《关于对渝万往返乘车安排的通知》第三条“乘车规定:(8)返万时间原则上为假期最后一日……”的规定。王某发生事故时是4月7日19时50分,已经是晚上,故其提前返回公司的时间处于合理范围内,并未过分提前超出必要限度。如果苛求王某必须于4月8日当天工作日上班出行,才构成《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之要求,那么王某需于当日凌晨3时左右就要出发前往万州,才能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显然既不符合人体生理条件,也不符合常理,更不利于对异地工作劳动者的保护。因此,王某事发当日提前返回休息,也是为了第二天能够正常上班不耽误,符合以“上下班为目的”基本条件,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应当认定其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上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因此,王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同理,上一级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亦属适用法律错误,同样应予撤销。

  法官点评:当前,跨区域异地上下班逐渐成为常态,跨区域时间长、路途长的特点与平常观念中所理解的“上下班”有着较大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裁判的主要考虑是综合原告出行意图、路程、所需时间、惯常通勤模式及原告公司考勤要求等因素,从保护劳动者的目地出发,对这种跨区域的上下班作了更合理的理解。

  案例三

  用人单位规定了三种考勤方式,仅提供一种能否证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裁判要旨:公司规定考勤方式为三种:到公司上班时考勤机指纹打卡、外出办事时通过企业微信打卡、请假调休时纸质填写相关情况。职工所在岗位需要出差,公司不能仅以考勤机指纹打卡记录证明员工缺勤、违反规章制度。

  基本案情:2018年1月10日,陈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人事经理,该职位需要出差,乙方表示接受。2018年7月12日,科技公司出具一份通知书,称陈某在职工作期间,涉嫌迟到、早退、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陈某正处于怀孕期间。陈某生产之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确认该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科技公司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工资损失和生育医疗费。科技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重庆一中法院审理认为,科技公司规定了三种考勤方式,但仅提供了考勤机指纹打卡记录,以证明被告有迟到、早退、旷工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由于公司有三种考勤方式,故不能排除陈某通过其他两种方式考勤的可能。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陈某所在岗位需要出差,由此也可证明陈某当存在通过其他两种考勤方式考勤的情况。故原告仅提供指纹考勤机的考勤记录并不能当然证明被告存在迟到、早退以及旷工的情况。此外,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需根据员工出勤情况核发,据此可知公司在发放工资之前当会通过终端对员工的出勤情况予以审核,但科技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解除与被告之间劳动关系前曾因被告迟到、早退以及旷工而核减扣发被告工资,由此也可印证被告之前并不存在迟到、早退以及旷工的情况。科技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工资损失和生育医疗费。

  法官点评:本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虽很完善,但由于有多种考勤方式,且各种考勤方式不能有效对接,致用人单位陈述劳动者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无法得以证明,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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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公证处为防疫企业开辟专项绿色服务通道 渝琼异地协作创新公证服务模式 //www.xsqgt.com/archives/96150.html Tue, 28 Apr 2020 23:26:00 +0000 疫情期间,重庆某互联网医疗防疫企业遇上贷款难题,在重庆市两江公证处联手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跨区域分工合作的努力下,该企业顺利拿到了3000万流动资金,用于疫情防控。

前不久,两江公证处接到重庆某高新技术企业的求助。据了解,该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企业,自疫情发生以来,该企业已免费为川、贵、渝等多家医疗机构搭建互联网医院平台,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同时也为重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疫情发生后,该企业所属的医事通、快医,互联网医院的维护和推广,以及人员的配备需求量大增,急需流动资金,用于疫情的防控和互联网医院的推广,于是该企业向重庆某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

但该笔贷款涉及的保证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贷款银行和两江公证处均无法派人员前往海口完成合同签约、用印及相关公证手续的办理。

银行和企业的合同签不了,后续工作无法启动,于是向两江公证处寻求帮助,申请办理贷款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

接到求助后,两江公证处迅速对办案流程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决定会同海南省海口市的公证处进行跨区域分工合作,合同签署分两地进行,创新服务模式。

确定方案后两江公证处向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发去公函,在得到海口市琼州公证处同仁的积极支持后,两江公证处迅速安排公证员制作公证资料,并将公证材料移交海口市琼州公证处。

最终,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琼州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的监督与见证之下,完成了保证合同的核保签约和公证资料签署。随后,琼州公证处将签署完毕的合同文本及公证资料封存后全部邮寄回两江公证处。

与此同时,两江公证处又迅速派出两名公证员上门完成了身在重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核保签约和公证资料的签署。在办理完毕所有公证手续后,两江公证处迅速出具了强制执行公证书,企业及时拿到了贷款,前后历时仅五天,高效、便捷、周到、优质的公证服务受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一致好评。

疫情阻山海,公证须创新。据悉,对于异地相隔的相关公证申请,全市公证机构通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创新合作服务模式,在确保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实施跨区域联动办证,为防疫企业开辟专项绿色服务通道,不但可有力保障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安全,且有效解决防疫企业的燃眉之急,为疫情的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贡献公证力量。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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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濒临破产还拖欠员工工资 巧妙化解促劳动关系和谐 //www.xsqgt.com/archives/95935.html Wed, 22 Apr 2020 01:44:45 +0000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濒临破产,员工也未按时拿到足额补贴,劳动纠纷一度无法调和。近日,在渝北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企业平稳复产,员工复工有了缓冲之机。

2019年9月起,骆某某等3人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班,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未足额支付2020年1月工资和2020年2月至3月的生活补贴。到了3月中旬,骆某某等3人仍未接到公司复工复产通知,无奈之下向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研判,仲裁委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当事人均同意。3月22日,仲裁委委托渝北区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劳动关系争议、薪资争议等劳动仲裁领域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高效、经济等优势,有利于快速解决劳资纠纷,同时促进劳资双方握手言欢不伤和气,有利于劳资关系长远和谐。”仲裁委相关人士表示。

调委会工作人员办案了解到,受疫情影响,该公司濒临破产,因此才发不起工资和生活补贴,而另一方面,骆某某等3人均租房住,由于数月未上班,又无其他经济来源,房东多次催缴租金,无钱交纳房租,多次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及生活补贴未果。

3月26日下午,调委会主持双方调解。调解员根据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询问了解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和事实,双方就争议事项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想法,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就调解金额初步达成一致,但因为在支付时间上存在分歧,调解陷入僵局。

为了打破僵局,使调解工作得以继续,调解员以《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为准绳,向当事人双方讲明权利义务及不良后果。同时,劝导双方对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困难和生活困难相互体谅,既站在企业的角度,又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促成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对各自诉求均有所退让。

为了真正地化解矛盾,调解员几经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即公司参照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拖欠工资和生活补贴,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骆某某等3人也表示认可。

此外,为促使公司能按时履约,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经协商,双方还约定了逾期支付的违约金。该方案既让劳动者有了明确的期待,又给了企业平稳复产的生机,充分体现了劳资双方互谅互让、共克时艰的精神。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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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灵活处理纷争实现双赢 //www.xsqgt.com/archives/95903.html Mon, 20 Apr 2020 08:10:24 +0000 受疫情影响,商铺租户未能正常经营而拒缴租金,出租方因此面临无钱偿还贷款利息。近日,这起因疫情产生的纠纷在重庆中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调解下成功化解,并达到双赢的结果。

据重庆中启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由于疫情影响,重庆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自持商铺的大部分租户在2020年2月至3月未能正常经营,故拒缴租金,并要求地产公司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全部房租。然而商铺的租金为地产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利息的主要来源,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利息,地产公司将面临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风险,故不同意减免房租。

随后,双方矛盾一度不可调和。对此,律师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结合法律法规、非典期间相似案例以及疫情期间政府部门的文件,提出三点意见,最终得到双方的认可。第一,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属合作伙伴而并非对立关系,在疫情时相互理解,争取共渡难关,协商方案以保障承租商户减少损失,恢复正常经营,同时保证公司按时支付银行利息,不影响征信记录;第二,明确2020年1月租金以及行政机关允许商铺正常经营后的期间属于承租商户应当正常依约缴纳租金的范围。行政机关及其他单位禁止商铺经营期间为租金支付争议期间,时间段为2020年2月初至2020年3月中旬约一个半月;第三,本次疫情应属于不可抗力,对于疫情期间部分租金予以减免存在合理性。

基于这三点共识,承租商户与出租地产公司最终采取律师提出“预交5个月房租,享受6个月租期”的解决方案。在律师的协助下,双方签订《商铺租赁补充协议》,成功帮助商户实现减免一个月房租的诉求,也帮助地产公司成功解决当前利息还款难题,平息双方矛盾。

法律问题并非仅能通过法律条文解决,灵活的思路以及寻求共赢的意识往往比法律问题更重要。本案服务律师通过分析承租方与出租方的矛盾点与痛点,在法律的对与错之外寻求一个新的解决方案,通过政府文件以及非典期间的案例说服双方,提出能共赢的可行性方案,并最终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从而平息纷争,使得承租方与出租方得以继续作为一个共同体继续和谐并行。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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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期 律师化解劳动纠纷稳定用工 //www.xsqgt.com/archives/95811.html Wed, 15 Apr 2020 00:59:00 +0000 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关系着企业用工的大问题。疫情期间,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俊在及时办结仲裁案的同时,协助企业安抚员工,有效稳定了企业用工。

一天晚上,卢俊接到了一个咨询电话,来咨询的是一家陷入劳动争议仲裁纠纷公司的负责人。因疫情期间无法当面与当事人交谈,卢俊只能通过拍照、传真等方式获取案件材料。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案由为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争议。申请人是上述公司员工,其向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计金额高达5万元。申请人认为,其于2014年开始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已经和被申请人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但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因此申请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在疫情影响下,该公司缺乏收入来源但仍存在工资等各项资金的支出,这一仲裁案无疑给公司经营雪上加霜。卢俊理解员工的境遇,也明白公司负责人的焦虑,因此在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后迅速投入到工作中。

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卢俊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与案涉公司进行沟通,同时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与公司就案涉问题进行讨论,为他们提供法律分析和法律建议。

基于本案案情,卢俊结合公司的需求向公司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其中既包含了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计算方法,又包含了卢俊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然而,该公司又面临了新情况——因本案的发生,公司其他员工也有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工资、补偿金的请求。

“疫情期间这不仅仅给公司在经济上带来负担,更可能影响公司的秩序与人员稳定,进而影响公司的复工复产,影响公司未来的生死存亡。”卢俊说,他明白特殊时期公司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流失的工作人员,更别说找到能胜任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由此公司的复工复产工作只能暂时搁置。

为此,卢俊一方面着力解决仲裁案,试图通过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尽快将案件了结;另一方面,他又协助公司对其他员工进行安抚,协助公司稳定工作人员。

因疫情而推延到3月17日开庭的仲裁案,在卢俊的协助下,当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无论是最终的处理方式还是公司应当支付的金钱数额,双方都达到了满意的结果。其他员工在前期安抚下也并未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涉案公司得以顺利复工复产,得以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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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福利企业印制教科书 //www.xsqgt.com/archives/95749.html Mon, 13 Apr 2020 02:39:56 +0000 【案情概况】

重庆市联谊印务有限公司是江北区寸滩街道辖区内一家残疾人福利企业,现有职工70名,其中残疾人职工26名,占比将近40%。同时,该公司主要承接中小学生教材教辅等教科书的印制、装订业务,开学季是生产旺季,所以复工复产成了当务之急。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易三妹律师自2017年受重庆市总工会选派,担任江北区总工会“千名律师进企业,服务职工在基层”志愿律师以来,一直为包括联谊公司在内的寸滩街道辖区企业和职工提供志愿服务。为确保中小学生课本印制任务按期完成,保障职工的劳动收入和基本生活,在易三妹律师的帮助下,联谊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开始复工准备,并于2月24日顺利复工复产。

为保障复工职工的安全,易三妹律师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拟订职工健康情况调查表和《复工承诺函》,对职工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外地返渝职工要求采取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措施。同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落实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准备,做好办公区、食堂、生产车间、车辆全面消毒、卫生保洁,并按照封闭式管理要求准备返厂职工居住场所。另外,易三妹律师还从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出发,认真研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及《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有针对性地将适合企业的扶持政策进行逐条梳理、全面归纳,指导企业按照相应条件申报,包括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税费减免和延期缴纳政策等。

【案例评析】

本案为律师助力残疾人福利企业努力克服生产困难,全力以赴确保按期完成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印刷、装订任务,尽最大努力支持教育事业。本案律师在指导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在法律框架和政策范围之内,根据企业性质和各方面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进行复工前准备及复工报批和备案工作,较为顺利地实现了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市律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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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制定方案助企业避免订单违约 //www.xsqgt.com/archives/95699.html Fri, 10 Apr 2020 03:39:20 +0000 开栏语: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全力打造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最佳营商环境,市律协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当前企业复工复产的法律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和防范疫情期间法律风险。重庆法制报今起开设《重庆律师典型服务案例》栏目,介绍市律协近日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案情概况】

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深圳市的光通信供应商,并在武汉市设有子公司,为包括国内三大5G设备生产商在内的众多全球领先通信企业提供产品配套。疫情对公司原定的春节复产安排产生了直接影响,如果无法及时复工复产,该公司将面临大量海外订单的违约风险。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组建专门工作小组,采取远程办公和多点协作方式,为该公司在最短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复工提供了全方位法律帮助。

一是协助企业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按照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南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该所认真分析研判,协同公司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管理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并充分提示法律风险,为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顺利复工复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及时准确解答企业法律咨询。本次法律服务过程中,公司咨询的问题涵盖用工管理的方方面面,既包括复工前的春节放假(年休假)调休安排、不同时期的工资发放问题,也涉及复工后的外地返深员工隔离、新聘员工入职体检(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安排体检情形下的健康申报)、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等问题,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全方位进行了解答和合规指引。

三是制定多样化的复工模式方案。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和人事行政部门密切沟通,充分交换意见,远程会商制定了《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复工疫情期间工作考勤及绩效考核方案》,按照公司员工的不同工作区域、不同工作部门、不同工作岗位,创新设置“现场办公(工厂复产)+远程办公+原地待命”分级复工方式,采取多样化的复工模式,执行不同的工时制度和考勤方式。

四是引导企业不裁员不减薪。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与公司积极对接,坚持不裁员不减薪原则,并合理运用政府稳岗援企补贴政策,对原地待命人员给予每天50元的额外补助,对于车间在岗人员除正常出勤工资外,如有加班情形,均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努力做到稳岗位、保就业、促增长。目前,该公司已经报备当地政府正常复工,正在全力进行订单生产。同时,企业也在计划加大研发投入、扩大有效产能,以便更好地抓住我国5G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实现有序复工和防范风险的案例。如何在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同时,尽快复工复产避免产生订单违约风险,是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本次法律服务过程中,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站在企业生存、产业发展的高度,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政策,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积极实践“在线律师事务所”和“云端律师办公室”工作场景和服务模式,协助公司制定分批返岗方案,完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律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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